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选聘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律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拟面向律师事务所选聘1名律师专职从事政府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及其他涉法事项处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28-40周岁之间(1980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
4.在市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5.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报名资料EMS邮寄至盐都区司法局(收件人:蔡斌)或当面送交至盐都区行政中心0109办公室(新都路618号)。
联系人:蔡斌;联系电话:0515-83086109,13770028480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附后)、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盐都区司法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选聘测试。
3.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综合素质。
4.考察。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5.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都区政府网站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由盐都区司法局、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三方签订合作合同。
三、合作形式
1.由盐都区司法局、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选聘律师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人员性质、用人关系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工作脱离原岗位,全日制在盐都区司法局坐班工作,服从盐都区司法局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3.盐都区司法局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全年全额15万元人民币。选聘律师的报酬,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四、选聘监督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此次选聘由盐都区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8425169。
附:报名表.doc
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
2020年3月01日
信息来源:http://yandu.yancheng.gov.cn/art/2020/3/2/art_2611_3331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