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环保巡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待遇
1、环保巡查工作人员5名。职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本岗位需执行夜间巡查任务,适合男性)。
2、薪酬待遇:参照街道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根据月度、年度考核发放。
3、所有招聘人员均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区辖五个街道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工作。
4、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与街道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考生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2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新龙广场6号楼2121室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招聘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电话或短信告知考试的时间、地点等。
2、报名联系电话:胡先生,0515-86660539;
3、报名材料: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1月内)免冠正面彩照;
(2)填写《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签名;
(3)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电子档案);
(5)人岗相适度评价所需证明材料,包括: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岗位、年限等),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起草或发表的正式文稿等。
(6)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在本批次(3月中下旬)公布的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直单位和所属街道组织的招聘岗位中,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如报考多个岗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招聘程序
1、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或个人综合文字能力。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2、人岗相适度评价。由考核小组对照岗位要求,对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个人提供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进行适岗评价。满分100分。
3、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在专业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和人岗相适度评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如出现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根据笔试和人岗相适度评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递补确定参加专业面试人选。
4、体检。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人岗相适度评价得分*30%+专业面试成绩*40%,采用百分制形式计算。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亦相同,取人岗相识度得分高者参加面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等情况,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5、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进入面试人选名额,根据适岗评价和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人岗相适度评价得分*30%+面试成绩*70%)。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统筹安排到街道,由街道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区纪工委:0515-88116156,区组织人事部:0515-86669919。
七、附则
本公告解释权归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所有。
附件:生态办招聘报名表
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cnxq.yancheng.gov.cn/art/2020/3/17/art_21803_3338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