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6人,招聘岗位为速录员岗位,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4月21日至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兴化市户籍或兴化市生源;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掌握中英文录入技术;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南门西侧(兴化市八里铺路3号)。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工作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高320×宽24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例:321281********1111.jpg);
报名费100元/人。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报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四)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测试标准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合成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学历证书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六)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凭本人毕业证书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办理辞职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合同。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1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26157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组)
附件:
1、报名表.doc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0/4/14/art_48708_2679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