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属非编人员)。
一、岗位职责
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不限专业)或全日制大专法学(C0301、C0302、C0303)专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不限专业)或全日制大专法学(C0301、C0302、C0303)专业人员(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足球游戏: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
7.年龄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发布招聘公告日);
8.同等条件下有在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考生优先聘用(须提供该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有关待遇
根据上级部门及和平县政府有关文件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9:00至5月1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报考注册。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网https://www.qgsydw.com)。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初步审核。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5月20日8:00至5月22日24:00期间,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审核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方式进行,各项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40分),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占30%(30分,分为看打、听打测试,各占50%),面试占30%(30分)。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三项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法律基础知识(含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时事政治和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笔试成绩。
2、资格审查。
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和平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
(1)《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这两项内容考生均可直接从报名平台下载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及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和平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由和平县人民法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德才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和平县人民法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办理聘用手续(不占用机关公务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劳动合同制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0762-5668896
和平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36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