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丰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维护海丰县社会政治稳定和平安海丰建设,根据汕尾市、海丰县“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0年海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辅警319名,均为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职位要求
(一)年龄:18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二)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以上学历。
(三)限海丰县户籍人员。
(四)本次招聘的辅警全部安排到全县各基层派出所,从事村社区警务辅助工作。
五、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报名。
(一)时间: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要求:
1.登录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dhf.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到报名点参加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5张。
3.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复员、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按《领取准考证通知书》公布的时间地点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
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一)体能测试
1.纵跳摸高。合格成绩为263厘米,测试不超过三次。
(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
(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2.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4分50秒。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言行举止、仪容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文化和业务能力。
3.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外聘考官和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组成。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出题。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分数由面试考官参照公务员面试评分有关规定评分,取小数后1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4.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时,按中共党员、复退军人、主考官评分的高低、主考官按试题顺序每道题的评分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标准执行,并必须接受毒品检测。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相关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4.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参加体检。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按面试名次高低顺序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公安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招聘程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待遇及岗位安排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海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财政包干制,每月3600元(含购买五险费用)。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岗位安排: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四)海丰县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海丰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
九、本公告由海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234
海丰县公安局
2020年4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hf.gov.cn/gdhf/zwgk/1200/1202/content/post_593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