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军分区2020年招聘民兵教练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咸宁军分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民兵教练员4人,主要负责基干民兵轮训备勤的训练教学、日常管理、服务保障以及训练基地日常维护、学生军训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咸宁市常住户口;
2.部队退役士官,男性;
3.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勇于奉献,热爱人民武装工作;
5.能胜任民兵训练教学、学生军训、基地管理等工作;
6.具有部队班长(以上)任职经历。参加过全国或全军范围大阅兵、有立功受奖记录、被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参加过师以上单位组织的军事训练比武或业务培训、有一定公文处理能力和党员的优先。
(二)不符合报名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
2.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能通过政治考核的;
4.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设置和专业要求
民兵教练员4名,均需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相关单位班长(副班长)或预提骨干任职经历。
(四)公开选聘程序和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咸宁军分区办公楼(咸宁市温泉路5号)。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党组织所在地或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立功受奖证书和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
联系方式:任宝胜 1597250002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和备课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训能力(满分100分):采取“四会”教学方式,为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示范教学和在部队从事专业的组训2项内容,时长各约8分钟。每项内容分数各100分,按照50%、5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分数为组训能力最后得分。
2.基础体能(满分100分):包括体型、3000米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4项内容,按照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训练标准》进行评判。3000米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科目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分数为体能考核最后得分。
3.备课能力(满分100分):包括word操作使用、ppt制作和教案编写(依据文字材料编写教案)3项内容。每项内容分数各为100分,按照30%、30%、40%的比例折算相加后的分数为最后得分。
应聘者最终成绩按组训能力40%、基础体能30%、备课能力30%折算,计百分制及“加分条件”得分四部分组成。(加分条件:服役期间荣立过个人二等功的,每次加5分;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3分;被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班长”或“优秀四会教练员”的,每次加2分)。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
按照总成绩排序,取前十名(总成绩相同的,有骨干任职经历或组训能力成绩高的优先)参加体检与政治考核。体检由军分区统一组织,内容和标准参照公民应征入伍要求执行,费用由军分区承担。政治考核主要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网上协查的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复审。因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军分区每年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三、人员待遇
(一)薪酬
试用期间每月发生活费3000元,合同履行期间工资待遇每月4000元。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军分区依据有关标准负责缴纳,保险金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住宿及服装
同民兵轮训队集中居住,统一保障伙食,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迷彩被装(免费提供)。
(三)休假
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无工作任务时,每月安排轮休6天。
四、注意事项
(一)参聘人员自行到咸宁军分区现场报名登记,无需交纳任何费用,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参聘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参聘人员个人原因联络不上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咸宁军分区民兵教练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咸宁军分区
2020年5月12日
来源:http://rsj.xianning.gov.cn/xwzx/tzgg/202005/t20200512_21155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