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教育体育局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忻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忻城县户籍;
(二)持有效期内的忻城县居住证:
(三)驻守在忻城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6月11日—7月2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15日—7月21日。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忻城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7月15日至7月21日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前往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忻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我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现场确认人员健康码须是绿码,体温正常,正确佩戴口罩。
(二)为避免人员密集,提前一天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772-5515033。
(三)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地点: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股。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gxxc.gov.cn/gggs/t54310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