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0〕3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丹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丹县户籍;
(二)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丹县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目前在南丹县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守在南丹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20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要完整查看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内设置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正确填写简历和相关申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关闭的时间除外)。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25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核验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南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按相关通知到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或按教师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可加入“南丹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群号为:461852522。加入群附加信息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无附加信息的拒绝入群。入群后将群名片改为申请人真实姓名,不改名片的将被移出本群。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我县资格认定公告、体检表等均可在群文件里下载。认定结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后,请自动退出本群。
2.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7238547
附件:1.广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南丹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广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安排表
市 |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认定工作联系人电话 | 认定公告发布网址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河池市 | 南丹县 | 2020年6月11日8:00 | 2020年7月20日18:00 | 2020年7月27日8:00 | 2020年8月10日18:00 | 0778-7238547 13977823901 | 南丹县政府网(http://www.gxnd.gov.cn) |
文章来源:http://www.gxnd.gov.cn/xxgk/gggs/t5493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