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关于选聘2名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2名人民调解员,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市非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岗位,性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
1. 调解矛盾纠纷;
2.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 通过排查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 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 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6. 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7. 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8.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 法律或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 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1955年6月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1960年6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居住地为盐城市主城区;
5. 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6. 与选聘岗位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
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聘用期限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聘用人员年龄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以及工作需要等情况另行续聘。具体聘用工作,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1. 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相关简历。
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906室(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2. 资格审查
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 测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报考人数超过选聘计划1:5比例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测试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成绩采取总分制,有笔试环节的,以面试得分加笔试得分形成考生成绩;无笔试环节的,以面试得分作为考生成绩。
4. 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人民调解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聘人员,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规定,拟聘用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考察、体检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安排调解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期2个月。试岗合格后,正式聘用,并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劳务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宜
1.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 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620(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69185906(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报 名 表.docx
盐城市司法局
2020年6月5日
信息来源:http://jsychrss.yancheng.gov.cn/art/2020/6/5/art_3431_3380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