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局2020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北京市气象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9日17:0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电子邮件地址:bjsqxj@126.com,传真号:010-68400789。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北京市气象局XX职位面试”,正文内容见附件3。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或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9日17:00时前传真至010-68400789,或将扫描件发送至bjsqxj@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020年6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人事处(收),邮编:100089,电话:010-68400863,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材料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见附件5)。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见附件6)。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邮寄材料原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下午14:30-16:30,地点为北京市气象局四楼会议室。请考生于2020年6月28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北京市气象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于2020年6月29日进行。面试于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30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二)面试所需材料
1.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三)面试报到地点
北京市气象局,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乘车路线:10号线地铁车道沟站C口东200米(过桥即到),公交车在车道沟桥东站下车。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含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
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高者被列为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行政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被列为考察人选。
(三)体检
我局将组织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于2020年6月30日进行,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并于当天上午8:00在北京市气象局正门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北京市气象局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市气象局2020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2),严格遵守,主动配合招录机关检测和查验,并做好个人防护。
2.考生参加面试当天,须现场签署《北京市气象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本人知悉告知事项,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3.考生要注意关注面试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行程安排。尽早与考点附近酒店联系防疫住宿事项,确保准时参加。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4.面试时如同一职位考生出现体温(≥37.3℃)、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招录机关可以视情取消该职位当天面试,面试时间另行确定。
5.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机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面试有关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等,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市气象局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徐君,010-68400863、010-68400789(传真)
杨娟,010-68400615、010-6840078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北京市气象局2020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3.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6.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
2020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2)02-北京市气象局2020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zip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7287f95f0172a1a61f660116&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