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选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共4人,具体选调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盐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
(5)与选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由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人事处,盐城市人民南路66号,联系电话:0515-66696806。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供以下材料:①《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本人编制性质、工作经历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工作经历证明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岗位人数1:2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相应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设50分合格线。
面试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选调岗位计划人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拟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考察人选在收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未能提供证明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卫健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选调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66696806(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15-80500740(盐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515-88336054(盐城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
0515-66696810(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1.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表.doc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wsj.yancheng.gov.cn/art/2020/6/17/art_2440_3386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