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高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不在认定范围内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先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当年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市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市指定体检医院为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需上午空腹体检)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即可)。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2日至7月6日(报名开放时间为6月22日上午00∶00-7月6日下午23∶59)。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提前注册好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3.“认定机构”和“现场审核点”的选择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现场审核点选择“高州市教育局”,并按照高州市教育局的审核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选择认定机构 | 选择现场审核点 |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高州市教育局 | 高州市教育局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茂名市教育局 | 高州市教育局 |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符合规格且清晰),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送《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5.网报结束后,请及时退出报名系统并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社会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间:7月8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其中7月11日-12日属公休日不能办理。不能亲自前来确认的,可将整理好的材料交由亲友代办,但必须签委托书(附件4)。审核地点:高州市教育局1楼大厅。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高州户籍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外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以全日制师范生学历(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申请与所学专业对应的资格证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实习)课程成绩证明(即学籍表上要有这三科合格成绩)。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和体检科开具的账单参加体检。
(1)体检时间:6月22日至6月24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如需提前或延迟体检的请与医院联系,但必须在现场审核前获取体检表。
(2)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
(3)《体检表》(2013年修订)的获取:下载本《通知》附件1,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1寸相片1张。
(4)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320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85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5)体检结果:由个人向医院获取,现场审核时提交。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也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请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附件6)内并填写好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材料档案袋及粘贴封面
每名申请人一个纸质档案袋(自行购买),档案袋统一用上开口样式,在封面贴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附件5),提交的材料在档案袋封面标签相应栏目上打“√”。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
⑴不在认定范围内的;⑵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若需邮寄的要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附件7)。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类型教师资格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高州市人民政府高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窗口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index),联系电话:0668-6633839。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凭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8月3日至14日(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到茂名市官山五路六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领取,联系电话:0668-2278744。
四、其它
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668-6633839。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版).doc
高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aozhou.gov.cn/mmgzjyj/gkmlpt/content/0/783/post_783728.html#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