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现将大埔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大埔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大埔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埔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现场确认地点:大埔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现场确认时间:7月9日
4.体格检查时间:7月10日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埔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上网自行打印。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师资格体检表(空白,双面打印)1份
申请认定人员需7月9日到大埔县教育局现场确认,资料审核无误后,于7月10日到指定医院体检才有效,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领回归档;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大埔县教育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附件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大埔县教育局汇总上报,梅州市教育局在现场确认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大埔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GP/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咨询电话:0753-5536161。
附件:
大埔县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dabu.gov.cn/mzdpjyj/gkmlpt/content/2/2031/post_2031933.html#1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