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各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和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0〕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天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8月12日(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0年6月11日—7月20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的每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
申请人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二)现场确认
1.确认点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按照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天等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到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天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71-35328000771-3532079
3.现场确认须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对象根据认定范围提供对应材料:
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4.体检要求:
天等县的所有申请人员统一到天等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天等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县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本次所有认定通过人员均要到天等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颁发证书时间由确认点通知申请人。
六、疫情防控要求
天等县教育局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天等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龙锦华 联系电话:3532800)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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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婚 否 | 民族 | 二寸正面 免冠相片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 资格类别 | ||||||||
单位或住址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 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辩色 力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 他 | ||||||||||
耳 | 听 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音 | |||||||||
口 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
口吃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 廓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 柱 | ||||||||
淋巴 | 甲状腺 | |||||||||
四肢 | 关 节 | |||||||||
面部 | ||||||||||
内 科 | 血 压 | /Kpa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心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 经 及 精 神 | ||||||||||
胸 部 X 线 透 视 | 医师: | |||||||||
化 验 检 查 | 肝功能(ALT、AST)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文章来源:http://www.tiandeng.gov.cn/tzgg/t56757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