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公开面试招聘两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面试招聘化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化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财政全额供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化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公开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化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22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预报名
考生在7月18日前填好《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发送到邮箱rs7359522@163.com。
(二)资格审核及报名
1、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六楼)进行现场报名。
3、要求:应聘者现场提交《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双面打印)、毕业证、带平均绩点的全学年成绩单、学位证、报到证和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大一寸近期证件彩照2张。
4、应聘者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具体专业及代码见《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5、因疫情防控需要,所有应聘者进入考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C,不得进入考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请提前关注或咨询南方人才网。
(三)遴选
招聘工作小组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及确认,根据考生的学历、院校、成绩、奖学金和荣誉奖励等情况综合分析衡量,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初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比例人数通知参加面试。请报名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联系。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并当场公布。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末位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主评委评分高者优先;主评委评分相同,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其缺额根据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依次等额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新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能够按时到单位工作,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被聘用人员如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告由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68—7359522(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7316603(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化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公开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8日
化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公开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 ||||||||
单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对象 | 学历 要求 |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 备注 | |
研究生 | 本科 | |||||||
化州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 2 | 20200701 | 规划管理岗位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本科及以上 |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A081303),城乡规划学(A08330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B070503),城乡规划(B081002) |
文章来源:http://www.huazhou.gov.cn/syzl/gggs08/content/post_791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