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招聘政府合同制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合同制聘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1名政府合同制聘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
⑴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⑵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⑶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⑷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⑸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环境工程专业(专业代码:B082602);
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4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3、东莞市凤岗镇户籍;
4、具有一年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单位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薪酬待遇
按照凤岗镇政府合同制聘员待遇标准执行,年薪约10.3万元(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年终奖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0年7月23日—7月27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凤岗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股(东莞市凤岗镇三联路88号6楼)。
3、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鉴定)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凤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报考资料,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客侨凤岗”微信公众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岗栏目”予以公布。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等能力。笔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生的总成绩将在“客侨凤岗”微信公众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岗栏目”予以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凤岗镇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凤岗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通过“客侨凤岗”微信公众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岗栏目”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凤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应聘者素质进行综合评估,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并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后续招录事项,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事宜由凤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王先生,联系电话:0769-8750671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dgfgz/gkmlpt/content/3/3215/post_3215670.html#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