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
安丘市民政局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市2020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根据我市城市社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专门从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计划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72名,其中,兴安街道36名,新安街道8名,经济开发区10名,大汶河旅游开发区1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甘于奉献,热心为城市居民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城市社区工作岗位要求。
(四)安丘市生源或具有安丘市常住户口(截止发布简章之日)。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曾参加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非法上访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8:30—7月31日18:00
2.查询时间:2020年7月27日14:00—8月1日18:00
3.报名方式:①计算机端:登陆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 (http://www.anqiu.gov.cn/),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②手机端:微信搜索“旗帜云考试”小程序(选择“安丘市2020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
报名时请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4.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7日8:30—8月1日18:00
由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5、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7日14:00—8月1日16:00
报考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和《安丘市2020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供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于8月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安丘市民政局党建办公室(地址:安丘市市民之家3号馆4楼西),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报考人员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6.计划调整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按3:1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及学位网认证材料各1份。应届毕业生用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承诺于2020年8月12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因疫情原因迟发的,延长到2020年8月31日,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在港澳台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应包括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同意应聘的意见等。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4.有社工证者,提供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实行标准化命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核定后的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表举止和从事社区工作具备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三)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持证社工、社工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的顺序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按核定后的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通过多种方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三个月内,因不按时报到、期间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一)新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开发区)负责。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6个月),服务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共十八级的等级序列。
(三)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薪酬待遇起始标准按全市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的0.8倍确定。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年限正常晋升工资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五)拓宽城市社区工作者发展通道,加大从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城市社区“两委”班子。
(六)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5.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6.不能胜任工作的;
7.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报考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考试防控的若干规定,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笔试前14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报考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查看关注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qiu.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和公告,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将另行发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6035010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拨打。
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
安丘市民政局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www.anqiu.gov.cn/yw/gggs/202007/t20200729_56574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