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其中:全额8人,差额2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早8:00至2020年8月20日下午5:30,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绛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报告厅
防疫要求: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时要戴口罩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测量体温、喷洗手液消毒。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中国足彩网:、足球游戏: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参照《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以报考;报考专业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2)报名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科学历无需提供)、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见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2张。同时填写《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此类人员应在资格复审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
(二)笔试
①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担任。
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间150分钟。
③报考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
笔试成绩将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该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各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待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予以等额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入围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如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面试
①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协调组织、解决问题及专业技能等能力。
③面试考官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分数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2.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咨询电话:0359—6524155
附件:1.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08/13/10014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