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2012年下半年我市将对提高学历类师范专业人员(函授、电大、自考等)以及于2012年1月1日前己取得补修教育理论3门学科考试合格证的非师范类人员,继续沿用原来的办法开展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认定权限
2012年下半年起,我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及市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县级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关于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
2012年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市在市区设立一个考点,负责组织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技能考试工作。
(一)报考办法
1.报名范围:崇左市区及所辖各县(市、区)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且需要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提高学历类师范专业人员(函授、电大、自考等)以及于2012年1月1日前己取得补修教育理论3门学科考试合格证的非师范类人员。
2.报名办法:报考者需将学历证书、补修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等复印件于9月7日前报送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405室进行资格审核(带原件审验)并交费。
3. 考试通知:审核结束后,我局将在崇左教育人事网公布考生考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4. 关于师范类与非师范专业类别审验:需要审验者提供如下材料:当年录取时的人员花名册(由录取学校提供,此名册上有招生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时盖章)复印件(除此之外所提供的材料均未能说明专业类别,均视为无效材料)。
请各位考生认真对照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学历条件确定申请种类。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7837801;手机:13659676907.
崇左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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