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高中部分学科研训员选聘方案
为充实市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力量,进一步满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聘研训员若干名。
一、选聘岗位设置
高中语文1人,高中物理1人。
二、选聘人员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聘人员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
思想品质好。师德高尚,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治学严谨,团结合作,顾全大局。
业务能力强。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专业知识及科研能力,积极投身本学科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在教育教学研究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进行教育教学统计与评估,全心全意为教学一线服务。
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组织教研活动,能对学科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二)学历、职称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和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三)教学教研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优质课评比中获市(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
(四)教学经历
担任本学段毕业班教学三轮以上(含三轮),且成绩优秀。
(五)年龄要求
原则上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含特后)、泰州市学科带头人放宽至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
2.受党纪、政纪处分;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
4.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5.任现岗位以来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其他不适合招聘岗位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8月19日。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如实填写《兴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研训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电子稿发至邮箱:xhfzzxzhk@163.com。
(三)资格初审:报名者按招聘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地点: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昭阳东路52号),联系人:仲伟权,电话:83321003,13961061256。
具体要求:
1.选聘人员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需要提交《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选聘人员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材料。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选聘人员,须按选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及同底版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职称证书;(5)教育教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教科研课题等用于适岗评价的材料;(6)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任教经历及教学成绩证明由学校出具,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上述材料除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外,其余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选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采取适岗评价和聘请市外专家面试相结合方式。
特级教师(含特后)、泰州市学科带头人以该岗位参考人员适岗评价满分带入面试。
(一)适岗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标准为:
1.省级及以上评优课二等奖以上15分,市级评优课二等奖以上10分,市(县)级评优课一等奖8分,按最高奖项积分,不累加,本项满分15分。
2.省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二等奖以上15分,市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10分,市(县)级基本功比赛一等奖8分,按最高奖项积分,不累加,本项满分15分。
3.近5年来省级及以上专业杂志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每篇加4分(核心期刊每篇加8分),本项满分20分。
4.全市(县)开设公开课每次2分,市级每次5分,开设讲座市(县)级每次3分、市级每次6分,本项满分15分。
5.指导学生参加教育系统举办比赛获奖,省一等奖5分,二等奖2分(不累加),本项满分10分。
6.市级教坛新秀和市(县)级教学能手5分、市级教学能手和市(县)级学科带头人8分、市(县)级名教师10分;市(县)级学科中心组成员3年及以上5分。本项只按最高级别奖项积分,不累加,本项满分15分。
7.近5年省级规划课题已经结题一项2分,市级规划课题已经结题1分,未结题计一半分,课题主持人另加4分,本项满分10分。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现场答辩。
(三)成绩合成。总成绩=适岗评价×50%+面试×50%。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考察范围。所设岗位无适岗人员,取消该岗位计划。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复审安排
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取消、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程序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一年。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83242806)
本简章由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兴化市教育局
兴化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0 年 8 月 13 日
信息来源: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0/8/13/art_48708_2794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