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环境监察队伍,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察执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环境监察执法辅助人员8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体岗位及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性别 | 具体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环境监察执法辅助人员A | 6 | 男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 |
需值夜班 |
2 | 环境监察执法辅助人员B | 2 | 不限 |
法律类、文学类专业或计算机(大类)类,含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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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1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2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中共党员或有环保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3日。
2. 报名材料:报名表格(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电子版)。
3. 报名方式:有关材料请扫描后电子档发至邮箱
szgxqzfj@126.com,邮箱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四、考试及体检
1.考核形式根据报名情况而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费用自理。
五、聘用
1.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与苏州新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苏州高新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
3.聘用人员主要承担苏州浒东化工集中区(南片区)及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赵科长 66672412。
附件下载:报名登记表.docx
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
2020年8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www.sndhr.com/SNDHRWeb/InfoDetails.aspx?InfoID=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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