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和综合保障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为渭南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和综合保障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岗位
从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10名工作人员。
管理岗4名,专业:不限。
专技岗6名,限男性,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硬件、信息与计算科学、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等计算机类专业,且有相关工作经历。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群众基础好;
2.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位;
3.管理岗年龄30周岁以下,专技岗年龄33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选聘的主要情形
1.涉嫌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在渭南市纪委监委西岳清风网、渭南党建网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至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8:00-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北楼310房间。地址:渭南市民主南路南段。
4.报名人员下载《渭南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和综合保障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事业单位录用(聘用)通知书复印件;④加盖公章的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没有认定的可参照组织部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由所在单位认定);⑤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⑥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⑦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⑧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专技岗还要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占笔试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仪容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五)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合计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参照公务员遴选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选聘计划数+1”。如末位人选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核实被考察对象进入事业单位的方式,对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进一步核实。对考察发现中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终止公开选聘程序。考察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
体检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选聘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复查申请,并到指定的医院复查一次,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在渭南市纪委监委西岳清风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入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返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1.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应予以回避。
2.选聘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格遵守选聘纪律和政策规定。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取消选聘资格。
3.选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聘纪律和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秩序,不得对报名人员提供与选聘有关的信息。对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联系人:程伟杰 电话:0913-2126461,15129810025
来源:http://www.snjob.gov.cn/app/article/content/6025.shtml?visits=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