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力量,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泰州市卫健委机关拟面向全市卫健系统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卫生健康管理业务处室一级科员。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全市卫健系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 具有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日以后出生);
7. 具有3年及以上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经历;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被单位处分的人员;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形式
在全市卫健系统动员推荐合适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各市(区)至少推荐1人。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5日。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泰州市卫健委人事处(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23—86393166。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二)报名者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请提供以下材料:①《泰州市卫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正反打印),报名登记表请到泰州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下载;②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三)资格初审
对所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
五、考试
本次选调通过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开始前,考察人选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公务员登记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②工作经历证明;③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卫健委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从所学专业、工作履历、实践历练和岗位实绩等方面进行岗位匹配度评估。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泰州市卫健委党组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考生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选调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泰州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393166,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523—86393619。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信息来源:http://wjw.taizhou.gov.cn/art/2020/9/2/art_25808_2802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