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0年9月12日—9月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
博士研究生资格复审、面谈时间定于9月7日—9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电话沟通确定。
二、对象
(一)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岗位计划引才人数的3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所有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数未达计划引才人数的3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二)博士研究生和未形成岗位竞争的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提供《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测评准考证》;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提供《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
(三)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研究生阶段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书面承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岗位的境内高校毕业生、本科为境内院校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生源地招生考试部门或本科毕业院校招生办(或档案馆)出具的高考当年本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岗位的留学人员,且本科为境外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科阶段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档案存放机构2020年7月之后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五)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并注明入党时间。
(六)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其中,有教师资格要求的,按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服务期满1年未取得岗位载明的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进入资格复审场地须主动出示与报名使用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或《报名表》)、健康码、行程卡,健康码不为绿码或行程卡不为绿色的,均须提供复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三)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与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等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谈人员,不再递补。
(五)参加过综合素质测评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由审核单位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由审核单位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准考证或报名表视为面谈资格证,请妥善保管。
(六)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七)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并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凡使用虚假信息申领健康码或行程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面谈及此后各环节工作请及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
我们将以最大诚意做好引才后续工作。
附件:1.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信息来源:http://rsj.taiyuan.gov.cn/doc/2020/09/02/10075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