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8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年满18周岁。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17:30。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把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hsgylw@163.com,邮件标题、压缩文件命名格式:应聘岗位+姓名,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1.已填妥的《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本人免冠电子彩照);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若未取得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相关专业技术证书。
(二)资格审查
由考务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应聘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用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招用人员进行考察。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拟招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用资格;复查通过的,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公示拟招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七)招用及待遇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办理招用手续后,由用工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招用人员派遣到各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享受招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类辅助岗位年薪7.6万元-20万元,辅助管理类岗位年薪6.4万元-9.9万元。
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培训、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招用政策咨询电话: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0750-8933973;
应聘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工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20年下半年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表》
2.《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鹤山市公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0年下半年鹤山市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文章来源: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rlzyhshbzj/qt/klzp/content/post_2138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