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乐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部门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乐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乐山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设在乐山市各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另行要求的从其要求。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5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5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9月1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网上报名”专栏,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度乐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度乐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0年9月23日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0年10月12日-1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遴选单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单位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试题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0年11月中旬由遴选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详见《职位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遴选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若递补后未达到3:1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遴选计划。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对于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未形成差额的职位,仍要进行考察,考察后由遴选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在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部门。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安排,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各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由各遴选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顶岗试用人员,进入各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集体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乐山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3-2442646。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下载
2.2020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联系电话及邮箱附件下载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3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