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梅镇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公告
根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洪梅镇实际,面向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3名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与职位
(一)招聘对象: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聘人数:3人
(三)聘用期限:2年
(四)岗位职责
招聘职位具体分配至村(社区)主要从事村(居)民自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 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2.组织开展“民生大莞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公共法律、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
3.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其中优先开发在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生大莞家”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属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考,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2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大楼三楼305室。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洪梅镇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报名表》(见附件1,黑钢笔填写或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是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四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其中本市户籍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核实。
(6)《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
所需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一次性全部提供,资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4.报考资格复核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将对报名资料齐全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闭卷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申论等方面知识。
2. 时间地点:通过短信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数额(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之和确定。
五、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如经体检、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成绩顺序相应调剂、补录。
(三)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相关待遇等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按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执行,服务期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二)聘用人员未报到或者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三)招聘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就业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769-81330022;联系人:赵小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
2020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dghmz/gkmlpt/content/3/3324/post_3324058.html#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