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肇庆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我县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德庆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德庆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须知”。
(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10月16日至10月21日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提示: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星期六、日早上9:00至12:00正常上班)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明
1.德庆县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德庆县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的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承诺书》(附件4)上签字确认。
(四)师范生成绩单
师范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成绩单未显示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从报名之日起,即可到德庆县中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规定取回检查结果。
(提示:申请人如有体检方面问题咨询,可直接拨打德庆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758-7799635)。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七)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
咨询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758-7788501。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德庆县教育局
2020年 9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dq.gov.cn/xwzx/wzgg/content/post_2171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