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汕尾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定教师资格和定期注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本通知及时贯彻到全体教师,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把文件精神传达到申请对象。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汕尾市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汕尾市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1.网上申报(10月9日-10月1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3、现场确认地点:汕尾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四)现场确认须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10月21日至10月2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1)汕尾市城区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本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汕尾市城区通行证原件;(5)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认定人员须在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上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照片同底)。
二、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至11月6日)
各单位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以学校(发展中心)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人员)到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至11月29日)
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6日)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swchengqu.gov.cn/swcqjyj/gkmlpt/content/0/632/post_632595.html#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