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邮寄需提交纸质材料清单:《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认证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主持或参与项目证明、授权专利证明等,应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请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2份,于报名时间截止前(以邮戳为准)邮寄(限邮政快递)至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和应聘部门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请将《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应聘单位_岗位­­­­_姓名,如“基础医学院_方剂学教研室_张三”)发送至邮箱(hbtcmzp@163.com)。
其中,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所收材料一律不退。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后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科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本校毕业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业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①本校中医学科(含应、往届)毕业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达到以下业绩条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2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或作为副主编及以上编著师承导师学术专著1部。②本校毕业生(含应、往届,除中医学科)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达到: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文章2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
(2)硕士研究生:本校毕业生(含应、往届)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达到以下业绩条件:①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②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以上文章均须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笔试:按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报人社厅备案。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于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应聘者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4.体检与考察: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放弃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5.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btcm.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五、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中医药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中医药大学(https://www.hbtcm.edu.cn/)网站、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s://www.hbtcm.edu.cn/)、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btcm.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68890038(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90020(湖北中医药大学纪委)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010/t20201013_29523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