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遴选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7〕49号)要求,决定启动周村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党校、律师事务所、区直有关部门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党建领域等学科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和党务工作者。
对于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投融资、信访维稳、股份改制、金融证券、合同纠纷、涉外事务、党内法规等党委、政府涉法事务处置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或党建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务等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法律和行业等相关处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历或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登录周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栏(http://www.zhoucun.gov.cn/index.html)下载《淄博市周村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2寸近期免冠色彩(红底)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1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周村区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上一届周村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含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的,自动退出专家库。
(二)初审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周村区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区司法局通过周村区政府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期满无异议的,区司法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本届周村区法律专家库。
四、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遴选程序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周村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需要,评审小组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和专家。经过评审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委、区政府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五、其他事宜
整个遴选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联 系 人:朱萌
联系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区司法局
邮 编:255300 联系电话(传真):0533-6195960
报送邮箱:zcqglk@163.com
周村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
信息来源:http://www.zhoucun.gov.cn/art/2020/10/28/art_5352_2037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