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西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西安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西安海关技术中心、陕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西安海关口岸门诊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限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7、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0年西安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不缴纳报名费。应聘人员在2020年11月3日9:00至2020年11月6日18:00登录西安海关门户网站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规定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登记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处理。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属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经西安海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四、笔试
(一)笔试形式、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20年11月10日9:00—11月13日18: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五、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经研究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有笔试成绩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放弃面试人员应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发送扫描件至指定互联网邮箱hg83196335@dingtalk.com。
六、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者,无综合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经西安海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人员名单及各招聘岗位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分数线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或经西安海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安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二)应聘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应按要求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三)现居住地在陕西省外的应聘人员提供近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关均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3)。
(五)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填写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化情况,导致联系不上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西安海关招聘报名咨询电话:029-83196331、029-83196094(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附件: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西安海关
2020年10月31日
来源:http://www.snjob.gov.cn/app/article/content/6305.shtml?visits=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