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督导组,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电大站、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2〕02号),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我县今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江安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江安县外的人员必须是在江安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认定权限
江安县教育局只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受宜宾市教育局委托,代审核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进行确认。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宜宾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江安县教育局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20日—10月10日。
(二)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10月9日—10月10日),在现场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类别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江安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的人员到江安县人民医院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表可以在四川教育网上自行下载;
2.必须空腹;
3.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4.体检结束后,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去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
(三)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9日—10月10日)到指定的地点(江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请条件确认。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代审核材料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请随时关注“宜宾教育网”。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请登录“学信网”自行下载);
5.体检表一份(请登录“四川教育网”自行下载,并贴好照片);
6.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请登录“四川教育网”自行下载);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贴好照片);
9、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申请人员所提交文凭注明“脱产”/ “普通高等学校”/“自考”字样的,申请条件确认时除提交以上9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在职教师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也可提供上一年所任教层次和学科与申请认定的层次和学科相一致的年度考核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员所提交文凭注明“函授”/“业余”字样或未注明“脱产”/“普通高等学校”/“自考”字样的,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9种材料外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别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请参见“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com.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www.ybrc.gov.cn)中宜宾市教育局相关公告。
(四)能力测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说课课题、时间、地点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电话通知;高中阶段相关类别教师资格说课题目、时间、地点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将公布在“宜宾教育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请随时查看。
三、咨询电话
江安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31-2631005;联系人:肖意学。
四、注意事项
(一)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二)除网上报名和体检外,其余时间均为法定工作日;
(三)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四)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所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五)网上下载相关资料路径:
打开四川教育网→进入页面左侧教师资格认证栏目→进入表格下载栏目→再进入下一个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需资料。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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