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是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计划向社会招聘1名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聘任事业单位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且入户东莞的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其中包括20万元安家补助(税前),以及8万元/年的生活津贴(税前,分10年领取)。
博士研究生任职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补助和津贴。对已领取我市安家补助或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已领取单位发放的住房津贴和租房补贴的,安家补助按扣除已领取部分发放。未经批准且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离开东莞工作的,需返还已领取的安家补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3.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填写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及相关报名材料。
需提交的其他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PDF扫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4.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
5.报名提交资料发送至邮箱: rspxk2017@163.com。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进行。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安排另行通知。综合报名人员的专业特长和技能,结合岗位需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人员。
(三)专业水平考核
1.专业水平考核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水平考核按实际通过审核人数开考,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设定75分合格分数线,低于75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专业水平考核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政治审查和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对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由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拟招录职位、考试成绩、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原则上,面试工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审批工作。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一般不跨年度组织。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22830912,殷小姐,祝先生。
附件1、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需求表.xls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gkmlpt/content/3/3413/post_3413796.html#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