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考核)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保人社〔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制定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
3、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人数
1、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
2、各乡镇卫生院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4人。
3、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8人。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领导。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20日至2003年1月20日期间出生);其中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和职称资格要与报考岗位对口(详见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在编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8日。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链接: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831
2.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9日9:00至2021年2月10日17:00。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
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②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③毕业证;
④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报告,有二维码标识,中专学历无需上传此项材料);
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
⑥在编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⑦服务于保亭县且服务期满(须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和“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大学生”报考职位的报名时需上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其他证书。
⑧其他岗位相关要求材料。
4.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保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考试公告。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招聘方式。
1、各基层乡镇卫生院岗位招聘采取技能操作、组织考察方式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侧重考察应聘人员专业能力、从医综合素养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内容,考核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给予录用。考核结束后,根据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成立考核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委托省权威部门有关行业专家和教授等5人或7人组成考评组。
(3)技能操作考试方法。考核组参照结构化面试计评分,由考生根据考题内容,按正确方法操作要求,边口述边操作的方式,对考生的专业操作能力、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4)技能操作时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5)技能操作地点:以公告为准。
(6)技能操作成绩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根据考生技能操作成绩由高到低及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2、县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岗位招聘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岗位报考比例达到1:2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公告后2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规定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1)笔试
①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②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③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④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②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公告为准。
④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⑤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审查阶段。体检结果,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前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人员聘用和分配。
1、拟聘用人选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招录乡镇卫生院人员分配根据各乡镇卫生院需求情况,统筹分配安排到各基层乡镇卫生院,放弃者按照技能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1、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参照执行享受海南省《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等相关政策待遇执行。
2、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98-8366300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0、66755313
附件: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基层事业单位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notice/?doc_id=2121&EXAMID=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