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本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本网站最新发布的考务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查询;证书办理事宜请在本网站查询。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册登记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设备监理师名义执业。
八、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本网站最新发布的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782/7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