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残联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越秀区残联”)决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承办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熟悉行政机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
5.熟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6.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服务主要范围
(一)参与越秀区残联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协助草拟、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提出法律论证意见;
(三)参与处理越秀区残联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件另行支付代理费用);
(四)协助越秀区残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越秀区残联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
(七)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服务期限
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合同一年一签。(视服务情况期满可续签)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2万元,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代理案件的费用另行计算,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在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中列明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如涉及民事、仲裁案件需代理则按业内标准报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应聘材料
(一)应聘事项办理人的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资质证明(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律所成立时间、律师人数(拥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法经验的律师)、办公场所、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为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等相关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和拟派顾问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情况说明资料;
(五)拟派顾问律师具备相应执业年限说明及近3年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方面的工作经历材料;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应含提供服务事项、报价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应聘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八)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需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越秀区残联法律顾问选聘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6号4楼办公室。
(三)方式:邮寄至上述联系地点(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0-83314065)。
六、本公告在越秀区政府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广州市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7060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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