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海龙街道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工作人员两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操作。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按海龙街合同制工作人员规定待遇执行。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21年4月7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将《海龙街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者照片发到海龙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邮箱lwhlzzb@163.com。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海龙街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4、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5、资格审核:报名及资格初审由海龙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6、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2以上才可以开考,在第二次延期公告后报考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在实有报名人数基础上开考,如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人数的则按实际情况对应岗位招录。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机试二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成绩构成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占50%、机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机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于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机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报名、机试和面试均为免费,体检费用自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龙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81522426);海龙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电话:81415810)。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210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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