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岗街道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为充实我街工作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雇员5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有责任心、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能适应加班;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海珠区赤岗街道办事处(下渡路128号204室,电话:84193265)。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笔试、面试根据报名人数组织考试批次。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或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不能参加考试。
(三)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四是21天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考场前需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五)所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赤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赤岗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5日
附件: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23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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