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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人员简章
来源: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756 次 日期:2021-04-28 1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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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推进村级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我县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工作岗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疆内外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9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已在博湖县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工作的,或辞职辞退的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人员;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调剂、岗前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起至5月10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办公室。

网络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bhjcb137@126.com。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13日10:00-19:30。

4、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5、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准备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二)笔试

1、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实行闭卷考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加分标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证书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侯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结果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考察

由博湖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进行考察,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提交至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察中,经审定有不属于本公告中所列“招考对象、报考条件”的,以及“不属于招考范围人员”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调剂

1、公示。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对于考察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为2年。《劳动合同》一式3份,博湖县委组织部、博湖县人社局和基层工作岗人员各持1份。合同期内,可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均不受影响或限制。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工作岗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可按照每期2年时间续签合同。

3、调剂。报考202104001、202104002、202104003、202104004岗位人员,经笔试面试环节后,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招聘名额不足时,缺额从报考202104005岗位人员中调剂。

(七)工资待遇

1、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行业人员的工资标准核算,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报酬由博湖县财政给予保障,由博湖县委组织部统一按月发放,并落实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2、到乡镇村(社区)工作的新聘用人员每月享受乡镇工作补助。每年底参照绩效考评等次,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乡镇工作补助、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金均为工资以外单独发放。

3、免费为新聘用人员提供住宿,享受伙食补助。宿舍统一配备电视、沙发、床、等生活用具,房租、物业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4、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5、户籍在疆外的聘用人员工作满半年可报销单趟来博湖县的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费用。

(八)培训

1、由博湖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岗前培训。

2、每年对此次新聘用人员进行1次不少于10天的集中脱产培训,从党建知识、农村政策、惠民政策、民族团结、公文处理等方面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3、新聘用人员纳入博湖县委组织部跟班锻炼计划,分批次、分时段进行跟班学习培训。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以招聘领导小组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h.gov.cn/)进行发布。《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答复。

咨询电话:0996-6621863,0996-6622791。

附件1:2021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察表.xls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xlsx

来源:http://www.xjbh.gov.cn/xwzx/tzgg/content_7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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