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第三次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要求,天河区计划面向社会第三次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择优聘用。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
三、岗位设置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2名,工作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
(二)招聘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统计截至2021年5月1日)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中国足彩网: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机制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排序招聘机制,统一招聘,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第一顺位为2020届广州市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第二顺位为2020届广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第三顺位为2020届广东省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第四顺位为2020届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按前述顺序排序,每一顺位按照学历高低、退役军人等顺序择优聘用,招满为止。
六、待遇和管理
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期2年,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七、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三楼311室。
4.报名材料:
4.1报名表(见附件);
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5学历、学位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4.6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正面照片1张;
4.7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建档立卡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扶贫卡》等建档立卡佐证材料;
(2)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4.8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有效的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二)排序确定拟入围人员名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排序择优聘用,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则经过资格审查后即通知进入下一环节;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按顺位确定拟入围人员,如有空缺将依次递补。
(三)体检
入围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内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考察形式:组织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2个月)。
八、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位依次递补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半年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体检、考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名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致电020-37127121、020-37127120咨询。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content/post_727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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