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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吐鲁番就业服务网 阅读:1140 次 日期:2021-06-05 1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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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提升我市司法工作效率,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增强依法治国能力,有效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干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符合《2021年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需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积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法律事业;

5.已取得或按期取得毕业证;

6.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5.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被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8.曾被法院、检察院辞聘、解聘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范围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5日—6月11日 19:00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6月6日—6月11日24:00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注: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每天进入网站自行关注)

(四)体检、考察政审:面试(部分岗位技能考试)结束后,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时间:体检考察结束后,即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火洲中院)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1年6月5日通过吐鲁番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火洲中院)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登陆吐鲁番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点击“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的所有程序。

2.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默认通过。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诚信报名,一旦确认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再修改。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上传的本人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红底、蓝底、白底证件照,二寸(35mm×45mm)、200Kb以下。建议在报名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审核通过保存的照片。

4.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无效。

5.收费标准。报名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只缴纳笔试报名费,每人15元,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

(三)笔试

1.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采取闭卷形式,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站进行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和方式。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围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招聘对象所需要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得代审)。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的、本人未参加资格审查的均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名表》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由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七)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无技能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有技能考试)。

2.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于技能考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在法院门口公示栏和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空缺时,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空缺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所有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确定后,在法院门口公示栏和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由市财政供养,工资待遇按照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考核标准执行,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教育学习、管理、培训、培养工作。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吐鲁番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及时了解、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行程,及时来(返)吐,以免影响考试。逾期未到场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三)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和吐鲁番市防疫工作要求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和《职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有效。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按照有关惩戒规定执行。

(三)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五)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5-8523238(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995-7603011

监督电话:0995-8522279(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附件:

1.2021年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2.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网址链接)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5日

来源:http://www.tlfjy.net/article/index.php?c=show&id=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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