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清人社﹝2017﹞49号)、《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设立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清人社〔2019〕85号)和《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分配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人社〔2021〕46号),我局向社会招聘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并侧重于脱贫劳动力。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其他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其他不适合从事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员待遇
待遇标准:每月工资142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聘用协议:清流县水利局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考核与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由清流县水利局负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2020年6月30日;
(2)报名地点:清流县水利局5楼办公室(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21幢)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近期1寸、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二)公示阶段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清流人社局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98-5322849,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录用阶段
合格人员选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根据各岗位设置择优录用。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并报送清流县人社局备案。
四、联系方式
清流县水利局办公室:0598-5322849
咨询联系人:肖黄乐
附件:1、《清流县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清流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2106/t20210610_16731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