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镇关于面向黄埔区村(社区)组织员队伍定向招聘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镇决定面向黄埔区村(社区)组织员队伍定向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基层党建工作队伍。
二、招聘岗位
党建指导员1名。
三、招聘条件
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黄埔区村(社区)组织员,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强、作风正,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中共正式党员,担任黄埔区村(社区)组织员6个月及以上(2020年11月30日前担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
6.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相关公文写作经验优先;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9日,7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和地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汕路八路333号新龙镇人民政府405室,联系电话:89852214。
3.需提供的相关证书和材料:(1)《招聘报名表》(招聘公告附件); (2)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5)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原件。(6)《流行病学调查表》。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开考比例:招聘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三)资格复审和面谈
资格复审时,开展面谈,主要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短信通知面试。无法提供资格复审资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1.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的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谈人员名单。若有考生放弃复审和面谈,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交以下资料:①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并加盖镇街党建办印章;②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及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录用
考察录用结果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聘用后,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的有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谈、面试时,应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表》。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通过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相关信息。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报名表
2.流行病学调查表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366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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