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质量监测与应急保障中心(广州市燃气事务中心)是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和城镇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参与相关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燃气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情况备案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压力管道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业务指导和巡查工作;参与全市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城市管理应急保障工作;负责“110”社会联动和“12345”城管联动服务相关工作。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本次拟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九级职员及以下管理人员10名,十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职位、招聘人员类型、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
(一)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主要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1年毕业生。主要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报考资格条件需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和单位开具相关工作证明为准,证明单位须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位一致,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年龄、工作经历要求时间年限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4.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统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处理期限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为参考目录所列以括号形式注明了部分的旧专业名称,报考人员须在系统报名时一并上传用于报考的毕业证书、报考专业对应的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由招聘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例如招聘岗位要求为英语口译(A05021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英汉口译,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现场资格核查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
《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学科专业及代码要求为“学科”的(代码为4位数字),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的(代码为6位数字),均符合报考条件。
2.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2021年7月26日(以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5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年限(以报名上传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明细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的社会保险除外)的计算截止2021年7月26日;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1年7月26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8:00(3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2.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同时报考一个岗位;系统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在系统报名截止时间内还可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不含)开考比例的,按相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补充公告。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 http://cg.gz.gov.cn/)(下同)公布。
4.笔试排名。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有要求的)、党员关系说明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按《岗位需求表》要求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相应工作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确有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需由考生本人书面说明理由并承诺。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3.资格复审要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认真准备、提供复审相关证明材料。对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上公布。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未通过或不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可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出具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组织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情况等。
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考察环节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取消其考察资格,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拟定录聘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有关事项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二)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招聘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20-83639503。监督电话:020-83639501。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1.《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37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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