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公安工作力量,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中共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0名,现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县公安局内网发布)
一、选调原则和标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选调名额
共10名,其中男8名,女2名。
三、选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在职在编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四、选调条件
(一)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从事基层警察工作2年以上,已经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和器质性病变,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选调对象:
1、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收审查;
4、正在处分期内;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基本称职及以下。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平武县公安局政工科,联系人:钟明杜,联系电话:0816—8824541、13981158201。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和平武县公安局内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平武县2012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好的《平武县2012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印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网上报名。请报名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平武县2012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现场报名相关资料发至邮箱(1064842367@qq.com)或传真至平武县公安局(0816-8824622)并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原件到平武县公安局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初审:由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资格初审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
如果考察合格对象超出选调名额的,按照“公安工作经历优先、党员优先、原籍平武优先、学历优先”的顺序确定选调对象。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正式调动的人员在平武县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收社会监督,举报者应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由平武县公安局报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商调;如反映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调动;如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予调动。选调对象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调入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平武县公安局。
八、纪律与监督
选调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827997(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8824541(平武县公安局政工科)。
附件:平武县2012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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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2012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绵阳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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