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招聘职位1个,共1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管理专业优先。
4、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项目、城市更新、土地储备项目工作经验。
5、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3日后出生)。
6、广州市户籍优先。
7、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7月28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至邮箱:betzhk@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如“动迁管理岗+张三”。附件中所有文件均以“应聘岗位+姓名”开头。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签名确认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如已考取相应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审核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才开考。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荔湾区白鹅潭管委会综合科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3人不进行面试。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
八、录用
公开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注意事项
1、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面试室前统一交监考人员。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管理委员会综合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1715153 李先生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396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