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熊山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工作,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社区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选聘人员的主要取向,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考生的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按一定的权重计算总成绩,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由高到低取前20名的方式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二、参加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政和县户籍,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需在公告发布之前取得毕业证;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能力较强,眼界思路开阔,热爱社区事业,有较好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4、无违法违纪,无失信记录,无“两违”情况;
5、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
6、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和应用,具备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能力。
三、岗位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熊山街道办事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安排到所需社区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比照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执行。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社区工作,并按照《熊山街道社区干部管理制度(暂行)》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工资待遇按照《中共政和县委办公室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通知》(政委办[2017]89号)、《中共政和县委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委发〔2018〕17号)文件执行,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个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按照县里最低工资标准的1.5—1.7倍计算,绩效工资根据街道对社区干部的年度考评等次按县里最低工资标准的0.4-0.5倍予以发放。社区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工作期间参加“五险一金”及享受综治平安奖、精神文明奖及工会福利待遇。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熊山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的公告于2021年8月10至8月24日,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熊山街道微信公众号及各社区显要位置发布、张贴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1年8月25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30时至17:30时在熊山街道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必须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张2寸同底免冠半身照片。考生为正式中共党员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需提供党员证及所在村(居)开具党员身份证明)。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考条件规定不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高校毕业证书均需网上查询核实)。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熊山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如参加考试不足40人的,则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进入面试与计算机考试环节。
(三)组织笔试和上机考试
1、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5日上午,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版)、《信访条例》,考试学习内容由考生自备或从网上下载。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评阅、统一发布成绩,分值为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即笔试成绩前40名者进入面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采用填涂卡作答,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四)组织面试与计算机考试
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其中含计算机考试,内容为word等应用),考生现场回答问题,由面试考官根据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分析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和举止仪表等进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机考试内容为word应用,一人一机,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操作完成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招考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计算机基本操作占15%合并计算总成绩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取前20人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同时根据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重点考核有无违法违纪、失信记录、“两违”情况。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导致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确定人员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对拟招录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聘手续,并安排到相应社区工作。已缴纳“五险一金”的人员须提交缴交凭证原件。不服从街道统一安排分配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五、监督检查
成立公开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监督组,监督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若有疑异,在资格确认期间内,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组提出申诉,由监督组审议是否符合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超过资格确认期间进行申诉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此次公开招考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录全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在招考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纪检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明纪律,确保公开招考人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社区干部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当出现无法确定事项时,由领导小组成员商议解决。
文章来源:http://www.zhenghe.gov.cn/cms/html/zhxrmzf/2021-08-10/1294686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