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为加快推进第九师医共体建设发展,及时补充第九师医院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兵团医联(共)体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兵人社发〔2020〕60号)等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医共体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是塔额地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共体后组成新的第九师医院,开放床位819张,实际用工1005人。现设有综合管理机构8个,专业技术科室33个,团场分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
建院52年来,一直承担着九师师直地区、11个农牧团场各族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任务,同时辐射至周边塔城、额敏、裕民、托里等县市各族人民群众的就医看病工作,并肩负着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带教医学院校实习生和师职业技术学校医学教学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师医共体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自主招聘。
三、招聘计划
此次第九师医院公开招聘涉及21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人员40名、管理岗人员2名。(具体见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6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报名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名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信息发布平台
九师政务网(http://www.njs.gov.cn/)、第九师医院微信公众号(兵团九师医院)为此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官方平台。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2021年8月12日—8月21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2021年第九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批)》,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1)网络报名(8月12日-8月21日)。
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按照《2021年第九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批)》,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2225279308@qq.com邮箱: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奖项荣誉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②《2021年第九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打印或粘贴彩色照片并手写签字;
③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
④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例如:专业表彰、手术记录、专科资质等)。
(2)现场报名。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进行。如有疑问,考生可致电0901-3351573,详细了解有关要求。
①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2日-8月21日,10:30-18:30
②报名地点
第九师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③有关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2张并带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A4),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的邮箱进行反馈,考生也可以电话咨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2021年8月22日—8月24日)
按照岗位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凡在报名前提供相关规定证件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需再次完善,将相关补充材料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时间为6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及形式:笔试时间暂定于8月26日,地点待定,将另行通知。此次笔试采取线下笔试的方式进行。
3.笔试科目:综合管理岗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护理岗笔试内容为《护理三基础知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九师政务网、九师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面试(2021年8月28日)
1.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
2.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4.面试采取线上视频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2021年9月7日)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九师医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管理,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制),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时间以人员实际到岗时间为准。
七、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名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名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九师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1-3351573
监督电话:0901-3350170
附件:1.2021年第九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三批)
2.2021年第九师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三批)
第九师医院
2021年8月11日
来源:http://www.njs.gov.cn/gggs/87532.jhtml?COLLCC=257005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