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合同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临床医生6名: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内科学(A100201)、儿科学(A100202)、老年医学(A100203)、临床医学(B100301)专业。
(二)中医医生2名: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内科学(A100506)、中医儿科学(A100510)、中医内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4)、中医儿科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18)、中西医结合临床(A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专业硕士)(A100603)、中医学(B100801)、中西医临床医学(B100901)专业。
(三)公卫医生5名: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预防医学(B100701)专业。
(四)护士3名:3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A100209)、护理硕士(专业硕士)(A100228)、护理学(B100501)、护理(C100401)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取得护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注: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年龄截止时间: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工作认真细致,服从管理,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至9月1日(共3天)。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383477543@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
(三)报考应提交材料:《中山火炬开发区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包:彩色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2.我单位承诺对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并仅用于招聘工作。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束后,综合岗位需求和报名人数情况进行筛选,按招聘岗位和报名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面试人数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电话通知。
五、面试
(1)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试。考生凭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综合素质能力。
(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
(3)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名单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考察。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经聘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雇员劳动合同,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公告由中山火炬开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760-85333073,联系人:朱小姐。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中山火炬开发区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中山火炬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文章来源:http://www.zs.gov.cn/zshjq/gkmlpt/content/1/1983/post_1983492.html#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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